成都市企业会计协会第六届五次理事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 2017-12-15 11:12:00
- 曾在黎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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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企业会计协会第六届五次理事会决议
2017年11月15日,协会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五次理事会,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一、学习了中组发(2014)1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经信委的要求,曾在黎同志辞去成都市企业会计协会法定代表人,依法进行离任审计,随后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二、修改并通过协会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1、按(新津)理事会议精神,在章程中将财务改成财税,以适应新的形势与实际情况;
2、执行中组发(2014)11号文件,报经信委同意,将原章程第27条协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本协会会长不兼任法定代表人,由副会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任期最长不行超过两届;
3、修改了章程第三十二条,按新的社团章程要求,协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3人。
三、会议通过了增补叶秀琼同志为副会长并兼任本会法人代表。
四、会议通过监事会由王丽丰,鞠天淮,黄维安三位同志组成;王丽丰同志任监事会主席。
理事会应到会员 19人,实到 15 人,实到人数超过会员总数2/3,符合章程规定,经大会表决,15人同意,无人反对,无 人弃权。
成都市企业会计协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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