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一点,风险小一点
- 2025-07-10 15:30:00
- 叶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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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员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2.员工提出,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到期,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条件情况下,员工不续订;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8.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员工被法院宣告失踪;
11.退休;
12.死亡。
企业的用工成本不仅仅是每月发的工资,还要考虑员工离职时候可能会存在的经济补偿,以及工伤、社保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承诺自愿放弃社保,无效!!!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承诺自愿放弃社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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